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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设计的相关法规,软包装厂最好熟记!

文章来源:巨人包装 发布日期:2017-09-14 10:00 访问量: 文章作者:巨人包装小编

1、标签取名必须真实。

新规要求:在标签上可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等,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的常用名称。

2、外文应比汉字小。

新规要求:除了注册商标,食品预包装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而同时使用的拼音、外文或晒书民族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3、不能胶粘生产日期。

新规要求:食品必须标出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通过出厂检验的日期;生产日期应标明所在包装的具体部位,不得采用笼统的“见外包装”。

4、转基因食品须注明。

新规要求:凡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食品”。如使用转基因大豆制取的油,其标签上也应标有“转基因大豆油”字样。

5、暗示功效的语言不能使用。

新规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识营养成分,即营养标签。不得标示的内容包括: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作用等内容。

6、防腐剂写具体名称。

新规要求:食品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过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新规要求:婴儿配方奶粉应标明营养素、热量、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等。

7、产品名称和字号要统一。

新规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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